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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新闻

总 则

2017-07-03 09:32:00 来源:本站 浏览:2895

第一条为了促进枸杞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枸杞种植、加工、经营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活动的,适用本条例。

第三条枸杞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、绿色发展、产业规范、质量监管、品牌保护的原则。

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枸杞产区设区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将枸杞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建立健全促进枸杞产业发展协调机制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(枸杞)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枸杞产业的管理工作。农牧、国土、环保、经信、商务、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,按照各自职责,依法做好枸杞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。枸杞产业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服务、协调作用,依法为枸杞生产经营者提供服务。

下一条:规 划 与 扶 持 法 上一条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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